火车票如何转让?
在一定条件下,旅客可以办理车票的变更或转移手续:
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条件下,可以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签证手续。如改晚乘车,在车站售票预售期内,车站应予以办理,车票上加盖“改晚”戳。办理“改晚”签证手续时,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旅客不能继续旅行时,应当在开车时向车站声明退票;在列车上向列车长声明,返回发站或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经车站证实的因病、伤中途下车旅客还应凭客运记录在下车站办理退票手续。退票报销凭证不随原票移交。
3、中途下车的旅客继续旅行时,应当在开车时向车站声明,由车站重新办理补收票价的手续。如中途下车后恢复旅行,在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车站应积极予以办理,按原价补收所乘区间票价和补票手续费,如出站发现时,除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外,还应核收查询费。
4、旅客在发站办理车票改签时,车站应收回原票换成新车票。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时,应退还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