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得包括什么项目?
1、企业取得收入而形成的利得,是指因出售物品或提供劳务等而取得的收入大于相关成本、费用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科目核算;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时,应直接冲减当期利润(亏损),不产生营业外收支的利得损失。 发生下列情形,应当确认为公益捐赠支出:
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放的捐赠款项;
⑵直接向其他单位、个人捐赠的款项;
⑶用于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等用途的捐赠;
⑷企业购买的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内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达到或超过初始投资时的价值,相应的差价部分属于企业的利得,记入“投资收益——其他收益” 科目。
3、交易性金融负债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本准则第33号第十一条规定不能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形成企业的利得。
4、企业持有的现金股利收入和债券利息收入,应于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益(收入),同时消除已确认的有关费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费用),其差额作为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如:某公司有一项未实现融资收益96000元,该笔资金已被用在购买设备上,但尚未到达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填列在存货项目中。如果当年实现了5000元的融资收益,则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项目中填列5000元,同时调整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为91000元。
企业的利得包括:
1、资产处置收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即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扣除相关处置成本以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后形成的净收益。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和相关处置成本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清理结束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贷方余额即为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资产处置收益。
在建工程处置利得,即处置在建工程的收入扣除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之后形成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处置利得,即处置无形资产的收入扣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后形成的净收益。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处置利得,即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收入扣除处置成本及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后的净收益。同样,处置上述资产产生的损失记入“资产处置收益”的借方核算。比如,处置一项专利权,如果是非正常损失,即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则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的借方。
2、债务重组收益:是指企业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利得。债务重组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应付债务账面价值高于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将债务转为资本时,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高于股本或实收资本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修改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3、政府补助收益: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征,不以取得物品或其他承担交换责任为前提,因此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会增加其经济资源。政府补助分为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一般应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一般应计入营业外收入。